2025年計量領域典型案例公示
為進一步規范消費市場計量秩序,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花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聚焦服務發展、民生福祉,深入開展計量器具市場秩序綜合整治。現公布2025年典型案例如下:
案例一
廣州市花都區花東市場某魚檔使用不合格的計量器具案
案情
2024年11月22日,花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在對廣州市花都區花東市場某魚檔使用的用于貿易結算的計價秤進行檢查時,發現該計價秤示數可調整,具有作弊功能。執法人員對該電子秤予以扣押,送廣州市花都質量技術監督檢測所進行檢定。檢定結果顯示,該電子計價秤可通過面板按鍵改變稱量示值,有欺騙性使用的特征。
當事人上述行為,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第二十二條的規定所指的情形,構成了使用不合格的計量器具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第四十六條的規定,2025年2月,花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使用不合格的計量器具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沒收涉案電子計價秤,并處罰款人民幣2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件二
廣州市花都區花山市場某鮮魚檔店使用不合格計量器具案
案情
2024年11月25日,花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市民舉報,反映花都區花山市場某鮮魚檔的電子計價秤屬于“鬼秤”。執法人員隨即對當事人進行現場檢查,并對當事人現場使用的電子計價秤實施強制檢定。檢定結果顯示,該電子計價秤可通過面板按鍵改變稱量示值,有欺騙性使用的特征。
當事人上述行為,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第二十二條的規定所指的情形,構成了使用不合格的計量器具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第四十六條規定,2025年3月,花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使用不合格的強制檢定計量器具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沒收涉案電子計價秤、并處罰款人民幣2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三
廣州市花都區花城楊屋中心市場某水產店使用不合格計量器具案
案情
2025年3月11日,花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廣州市花都區花城楊屋中心市場某水產店進行監督檢查時,發現當事人使用的電子計價秤未張貼強制檢定標識。經廣州市花都質量技術監督檢測所對當事人使用的上述電子計價秤進行強制檢定,檢定結論為不合格。
當事人使用檢定不合格的計量器具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第二十二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第四十六條的規定,2025年4月,花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使用不合格的計量器具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沒收涉案電子計價秤,并處罰款人民幣2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件四
廣州市花都區獅嶺市場某魚檔使用不合格電子秤案
案情
2025年4月22日,花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舉報線索,對廣州市花都區獅嶺市場某魚檔進行檢查時,發現現場有凱億電子秤一臺,該電子秤無強制檢定標識,當事人現場無法提供電子秤檢定的相關資料。執法人員依法對該電子秤進行了扣押,并送廣州市花都質量技術監督檢測所進行檢定。檢定結果顯示,該電子計價秤秤體無出廠鉛封,可通過面板按鍵改變稱量示值,有欺騙性使用的特征。
當事人上述行為,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第二十二條的規定所指的情形,構成了使用不合格的計量器具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第四十六條的規定,2025年7月,花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使用不合格的電子秤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沒收涉案電子計價秤,并處罰款人民幣1100元的行政處罰。
點評
電子計價秤的計量準確度直接關系企業、消費者的利益。上述案件的查辦,彰顯了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從嚴打擊利用計量器具作弊違法行為、堅決維護廣大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