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讀】《廣州市政務服務統一預約管理辦法》
一、修訂背景
《廣州市政務服務統一預約管理辦法(試行)》(穗政數規字〔2021〕2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由廣州市政務服務和數據管理局于2021年12月31日印發,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將于2025年3月31日到期。隨著政務服務改革發展的深入推進,《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規范化便利化的指導意見》(國發〔2022〕5號)《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優化政務服務提升行政效能推動“高效辦成一件事”的指導意見》(國發〔2024〕3號)《廣東省政務服務數字化條例》《廣州市政務服務規范》等政務服務領域文件相繼出臺,部分現行預約管理制度與政務服務發展的新要求不相適應、與統一預約工作實踐不夠匹配等情況日漸凸顯。為進一步提升全市預約管理和預約服務水平,結合政務服務統一預約工作實際,現對《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
二、修訂內容
修訂后的《管理辦法》共二十二條,主要包括職責分工、預約管理、預約規則、預約監督等內容。此次修訂的內容主要涉及以下三個方面:
(一)完善預約業務規則
根據國家、省最新政策文件要求,結合政務服務工作實際,規范“政務服務場所”“提供政務服務的相關單位”等表述,刪除現場預約比例、爽約等規定,進一步完善預約業務規則,使預約業務規則更合理規范。
(二)優化預約管理制度
結合實際工作及實施評估調研情況,為進一步提高預約管理質效,優化完善預約管理模式,由“二二三”管理模式〔市統一預約平臺和市級政務服務大廳(機構)采用二級預約管理,各區采用三級預約管理〕調整為二級管理模式(市統一預約平臺和政務服務場所均采用二級預約管理),對村(社區)政務服務便民服務站的預約服務不作規定,村(社區)政務服務便民服務站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參照執行。
(三)規范預約監督機制
根據基層減負相關精神,刪除關于將預約數據納入績效考核相關規定,進一步規范預約監督機制;同時,探索強化結果分析運用,將政務服務預約數據納入全市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常態監測,視情將預約服務運行情況納入政務服務效能常態監測。
三、相關答疑
1.是否必須預約才能辦理業務?
不是,辦事人可根據實際需求選擇是否需要預約辦理,統一預約工作旨在為企業和群眾提供全市統一規范的政務服務預約服務。
2.統一預約的入口在哪里?
統一預約入口為廣東政務服務網或“穗好辦”移動端。
3.預約成功后無法按時辦理如何取消?
預約人預約成功后,如無法按時辦理可以提前取消,取消預約服務需在預約時間段開始前申請。預約人按照預約時的步驟進行操作,找到“我的預約”模塊進行取消預約。
4.預約成功后未能按時辦理且未及時取消,會有什么影響?后續仍需辦理業務該如何操作?
修訂后的《管理辦法》已刪除爽約相關規定,對企業和群眾后續辦理業務不產生實質影響。預約成功后如未能按預約時間段辦理預約業務,可重新預約或現場預約同一辦事主體的同一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