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概述
一、主要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災害防御條例》、《廣東省氣象災害防御條例》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氣象部門政府信息公開辦法》
(三)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實施細則的通知》及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政務公開的工作規定
(四)廣州市花都區氣象局政府信息公開有關規定
二、責任主體、公開時限、方式和監督渠道
(一)責任主體:廣州市花都區氣象局
(二)公開時限: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及時公開。(法律、法規、政策文件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公開方式: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四)監督渠道:電話監督(020-66313222)
第二部分 主動公開基本目錄